天气太热,小区外墙玻璃突然爆裂,楼下前坪停的小车被砸坏,而小区物业公司却拒绝负责。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支付了维修费用后,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。6月12日,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。
外墙玻璃高温爆裂砸坏楼下小车
高温的午后,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前坪,一辆小车的车顶被高空坠落的小区外墙玻璃砸坏。车主严某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,公司却拒绝赔偿。现场照片显示,事发时,小车停放的位置未在指定停车线内。
严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。事故发生后,小车被送去修理,产生维修费2万余元,保险公司向严某支付了该笔款项。严某则向保险公司出具《权益转让书》,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湖南某物业管理公司追偿。在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后,该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,要求其支付该笔维修费。
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,玻璃发生爆裂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害属于该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范围。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车主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合法,法院予以支持。
同时,车主严某未按规定停放小车,具有一定过错,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法院酌定车主严某应就小车的损失自行承担30%的责任,某物业公司承担70%的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:被告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.5万余元。
物业管理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湘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现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:物业公司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
法官介绍,本案中,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,对小区负有妥善维修、养护等安全管理的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墙面脱落、外墙玻璃发生爆裂等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的损害均属于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,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小区外墙玻璃存在的安全隐患,未能充分履行其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、养护以及安全管理职责,导致玻璃爆裂坠落砸坏车辆,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
法官提醒:物业公司需依约对小区共有部分如外墙玻璃等定期检查、维护,消除隐患。否则,一旦共用设施致人损害,物业公司难辞其咎,需承担相应赔偿。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,避免自身财产受损,维护公共秩序。
来源:三湘都市报
编辑:甘伟萍